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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奥运申办中的“暗流”

1998-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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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曾申办2002年奥运会的美国盐湖城一家地方电视台称他们已发现确凿的证据证明,共有6名国际奥委会执委的亲戚以接受人道主义援助和奖学金的名义收取盐湖城申奥机构总数达40万美元的贿赂。之后,老资格的瑞士籍国际奥委会委员马克·霍德尔也公开宣称,在奥运会和多个世界锦标赛的申办中普遍存在行贿受贿现象。此言一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拥有104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的声誉受到致命的伤害,同时也使在申办夏、冬奥运会中存在诸多“场外因素”的问题再次引起世人关注。

盐湖城贿赂事件暴露后,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他马上表示,任何涉嫌参与了上述“非法操作”的国际奥委会委员都将被开除,今后确定奥运会主办城市的投票程序也将进行改革。

首先就要从申办投票方式上入手,但选择一种更有效更透明的改革方案谈何容易。霍德勒曾建议向这100多个委员“夺权”,改由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和少数专家来决定主办城市,通过减少拥有投票权的人数来防止“黑箱操作”。但问题是,几个执委和专家的意见很难说能够代表100多个委员的意见,而且人数的减少会使权力更加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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